2022年6月1日,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等违法行为的普法宣传及检查活动。
非法加装雨棚违法!
销售三无产品——违法
电动车销售者和维修者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雨棚等配件,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而未予以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改装行为 ——违法
电动车销售者销售带雨棚的电动车;电动车销售者、维修者加装雨棚、调整限速器、改装电池等改装行为的,其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行加装雨棚——违法
电动车使用者自行加装雨棚也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警察蜀黍也会纠正滴!!!
销售明令停止销售的电动车违法!
电动车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停止销售的电动车,其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无小事,驾驶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和非法加装雨棚等改装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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