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黄国华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上海两梅杀人案、河北李怀亮杀人案、江西张玉环杀人案,接连曝光的一系列重大案件无罪判决的背后对应着人们难见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与社会主义法治之痛,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深刻体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司法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着力推进以提升司法独立为核心的法治建设,积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综合版”、“升级版”。要什么样的法治、怎样去实现法治,已成全社会的共识,大家心里都清楚,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司法道路再也走不通了。
然而,认识上达标,并不等于行动上过关。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尽管周围冤假错案频发、损害当事人利益,等到自己亲自办案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却又因为领导的一句“从重从快”而患得患失、下不了手而作出“留有余地判决”的“巧妙抉择”,认为不按领导意思办理就会在仕途上吃大亏;有些领导干部出于维稳的考虑,一味追求案件息诉息访,往往对案件处理作出非专业的批示来指导案件处理,以期减少社会舆论压力。凡此种种,都折射出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知行脱节,对司法改革还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层面。
改革开发30多年来,社会各领域矛盾突出,而司法途径成为矛盾最后集散地,司法是否公正问题已经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我们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发展,不能仅看法律颁布的多少,也不能只看判决执行了多少。如果法律无法得以贯彻实施,再多的法律条文又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法治又如何能够持续?当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被破坏,公平正义成为一种奢望,即使判决执行率100%,百姓的公平感也不会强。
诚然,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面临的问题极具复杂性、艰巨性。司法改革确需过程,很难毕其功于一役,仅仅是刑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落到具体的案件上可能就是执法人员刑讯逼供的追责、社会舆论的应对、当事人的国家赔偿等难题。但这不能成为以人代法的理由,不能成为以权代法的借口。惟其艰难,更需勇毅与笃行;惟其艰辛,更要尽早行动。
冤假错案不能靠信访来处理,维稳不能靠干预司法来实现,能不能实现公平正义,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决定着我们能否取信于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决定,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可见,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是下了决心的,让公平正义不再成为奢望是民心所向,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是大势所趋。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只有顺应这样的民心和大势,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时代司法答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