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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靖县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的;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的;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听证员职责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报名、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方式同时进行。

1.公民自荐报名需填写《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2)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将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njjcy6155@163.com。

(2)邮寄报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到本院。

邮寄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369号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件人:王虹,电话:0596-3956063。

2.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听证员选任条件,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本院(地址同上)。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初审和考察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考察。

(四)拟任公示

经本院研究确定拟任听证员人选,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证

公示期满后,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五、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附件:《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收件人:王虹,电话:0596-3956063

附件: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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