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南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平稳开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6件195人,起诉444件683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84人,起诉184人。严厉打击制售毒品犯罪,批捕9人,起诉20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35人,起诉110人;积极参与“二十大乱象”整治,批捕盗采河砂、非法经营成品油、制假售假等各类“涉乱”违法犯罪58人,起诉93人;完善与监委的办案衔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捕22人,不诉28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12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32件218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深化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和解27件,妥善办结群众来信来访31件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件11人,起诉4件37人。如,依法起诉王贵源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取得较好警示作用和震慑效果。强化黑恶案件诉讼监督,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要求,严格案件审查把关,依法改变定性3起,追加犯罪事实2条,删减7条,对6名不符合涉黑涉恶组织人员予以排除认定;检察长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委会研究审议涉黑案件。落实“打财断血”要求,针对公安机关办理黑恶案件中未及时查封、扣押涉案款物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纠正整改,追缴赃款24万元。落实一案三查,促进“破网打伞”,在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诏安县林燕生等人涉黑一案中,排查发现“保护伞”线索1条,移交市监委。落实督导责任,根据县委安排牵头组织对部分乡镇、科局进行集中督导,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制定16条服务保障意见。联合县工商联设立服务民营企业联系点,聘请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企联络员,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先后深入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和南靖高新园开展集中走访调研,主动送法进企业、对接司法需求,上法治课3场次,提供法律帮助5件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依法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10件22人,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改进办案方式,对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捕1人、不诉11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如,对某建材公司4名员工偷盗其他公司托盘供自己公司使用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参与境外电信诈骗整治工作,挂钩和溪镇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服务土楼景区综合治理,挂钩书洋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助力精准扶贫,对涉案贫困户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挂钩船场镇冷水坑村、金山镇后眷村,认真落实各项帮扶举措。推进“平安铁路”建设,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问题隐患73个,确保我县铁路运行安全有序。
二、加强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12件,追加逮捕16人,追加起诉15人;开展2016、2017年度公安机关立案刑拘未报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违法立案、撤案和违法侦查、消极侦查等行为,现已排查出75件,监督撤案12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介入引导侦查案件27件,提出侦查建议113条; 结合办案,针对我县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多发问题到县交警大队开展调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审查提请暂予监外执行15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实地考察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件,防范脱管漏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4人;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工作, 审查同意7件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立案执行6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理行政不当履职监督案件5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山城某驾校占用河道违法建设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200多平方米违建得以拆除。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针对网络餐饮监管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件,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诉前程序案件“回头看”,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开展“生态检察提升年”活动,完善“大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批捕生态领域犯罪17人,起诉51人。开展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监督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巡回检察,推动完成水电站下泄流量整改工作;与县河长办开展九龙江流域盗采河砂联动巡查,监督查处3件3人,加强河砂资源保护;开展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提前介入龙山镇东爱村非法倾倒工业垃圾污染环境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查处2件5人,批捕1件1人,推动开展生态修复。结合办案,就企业用地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关注矿山复绿修复,就非法采矿现场治理难问题提出整治工作意见。
三、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周一晚上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院领导带头上党课10场,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庆祝建国70周年,开展系列党建活动,不断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坚持廉政集体谈话和个人谈心谈话相结合,夯实责任链条。扎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检察宣传有声有色。
突出业务建设。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为导向,重新组建办案机构,实行捕诉合一,优化职能配置。改革后,设业务部门3个、综合行政机构2个,将更多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办案143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网络培训、高校研修和检察长讲业务课等形式提升业务素质,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业素能培训65期1198人次。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建成院史荣誉室,提升履职责任感、荣誉感。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建立党员、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促进严格规范办案。执行值日督查,狠抓日常平常,开展廉政回访53件、家访谈心31人次。加强八小时外行为管理和办案风险防控,开展失信人员专项排查,实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每月报告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1名干警进行谈话提醒。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工作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主动报告,专题向县委报告我院党组工作情况。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履职、回应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开展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26份、发布案件信息731条。依托检察新媒体,发布官方微信82期,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国新闻网、央广网、今日头条、福建新闻频道、福建新闻广播等多家主流媒体集中报道我院生态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服务非公企业等典型事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通过内设机构整合改革,法律监督职能行使进一步优化,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进步和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和全体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办案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检察监督的理念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职能”开展还不平衡。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经济富裕、生态富美、人文富足”的小康南靖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增强检察工作质效。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强化闽台融合发展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助力各类环保问题整治,提升生态检察工作品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精准打击、“打财断血”、“破网打伞”、综合治理等方面再下功夫。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参与电信诈骗、制毒贩毒、制假售假和土楼景区提升等重点整治大攻坚,健全违法犯罪防范打击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平安南靖建设。
二要更加注重强化监督,提升法律监督效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新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多办案、办好案。推进“捕诉合一”,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面铺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关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和案源,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积极参与整治和预防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
三要更加注重严管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权运行。从严抓政治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带队建作用。从严抓业务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提升专业水平,完善检察官办案业绩考核。从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检务管理督察,落实办案风险防控。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根据这次会议的决议和代表的意见,忠诚履职、务实进取,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为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P1):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2.“认罪认罚从宽”(P2):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协议,以协议确定的罪名起诉,并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减轻一定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P2):即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4.“羁押必要性审查”(P4):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虚假诉讼”(P4):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6.“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P4):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不依法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一号检察建议”(P5):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性侵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因是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捕诉合一”(P5):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
9.“四大检察职能”(P7):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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