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之猗猗,扬扬其香
不采而佩,于兰何伤
——韩愈《猗兰操》
3月9日,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南靖县公安局、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南靖县林业局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助力案涉野生兰花回归大自然。
2022年3月,南靖村民张某因利益驱使,通过微信联系,三次向福建省邵武市村民冯某非法收购刚采挖下山的野生兰花,种植在其经营的兰花场内。
2022年5月,警方根据线索,在张某的兰花场查获868株野生兰花。经鉴定,案涉兰花均为寒兰。
在我国,兰花已经有几百年的栽培历史。但近年来,由于对兰科植物无节制、不可持续的开发让兰花物种生存状况每况愈下。
2021年9月7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将野生兰科植物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兔耳兰、离萼杓兰外,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全部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野生寒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张某、冯某到案后,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二人均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移送南靖县、邵武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案后,如何处理这批野生寒兰显得迫在眉睫。
为最大程度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资源,弥补损害、恢复生态,南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联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南靖县公安局,先将这批野生寒兰寄养在拥有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
办案检察官还与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靖县林业局相关专业人员联系,了解到野生兰花自然生长环境为背阴、不积水、富含腐殖质的微酸性土壤。南靖境内山多林密,土壤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日照时间久,境内兰花种类繁多,品种优良,适宜野生寒兰的繁衍。
3月9日,在林业专家指导、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下,分批将868株野生兰花移栽到虎伯寮保护区,并由张某承担野生兰花的移栽及后续养护等费用。
下一步,南靖县检察院将继续与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南靖县林业局、南靖县公安局深入合作,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功能作用,推进更多案涉野生动植物顺利、安全、有效回归大自然,同时,面向社会提供生物多样性研学和法治教育,让群众从保护中充分受益。
检察官提醒您,切记莫为一己私利,非法采集、买卖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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