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南靖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邀请了县人大、县农业局部分领导监督该项活动。南靖县检察院联系县农业局,明确用于生态修复的鱼苗种类、数量、放流时间、地点等,推动案件当事人在南靖县荆江溪流域放流白鲢鱼与红鲢鱼共计2万条鱼苗。这是南靖县检察院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办案机制,确立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公益林抚育等生态修复方式以来,首次针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尝试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又一新举措。
据悉,2019年,被不起诉人黄某甲、黄某乙利用气枪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一只,被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经办检察官向涉案2人释法说理,黄某甲、黄某乙均有积极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南靖县检察院申请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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