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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4月,南靖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倾倒生产废渣污染环境案件。

  据悉,某食品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泥承包给吴某经营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吴某违规处置,通过陈某甲雇请司机王某、林某并帮忙找到某度假村管理人员陈某乙,商定将承包处理的废渣、污泥直接倾倒在度假村的地表上。食品公司环保业务主管肖某向吴某收取回扣,未履行监管职责,在明知吴某违规处置废渣、污泥的情况下,仍放任不管,导致被倾倒废渣、污泥的某度假村地表受到污染,经检测:现场提取的渗滤液中总铬含量达到0.448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48倍。

  2020年5月27日,南靖县检察院领导带领经办检察官一行深入涉案食品有限公司。检察官们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日常工业废料排放处理情况,并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同时从本案入手以案释法,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并建议将公益环保理念植入企业文化中。该企业也诚恳地分析了本案中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问题,同时表示要将检察官的要求和建议贯彻到公司今后的管理中去;也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司涉案主管人员肖某从轻处理,以期稳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据悉,南靖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起非法倾倒生产废渣污染环境案,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涉案人员及时清理倾倒的废渣、污泥,并通过县生态环境局验收。

  2020年5月28日,南靖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该起污染环境案不起诉宣告会。鉴于涉案企业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同时对倾倒的生产废渣进行转移并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现场进行生态修复。根据高检院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市院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16条意见,南靖县检察院综合衡量疫情下企业发展困境和该案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涉案某环保公司和6名涉案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保证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南靖县检察院在坚守“法度”底线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疫情防控与保障复工复产并举、打击犯罪与保障企业发展并重,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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