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市、县人民银行共同召开反洗钱工作情报会商。会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对近两年办理的洗钱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实务疑难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就《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后的洗钱罪的具体适用问题,洗钱罪的取证难问题,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的七类上游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如何挖掘洗钱犯罪线索等问题进行交流。
通过工作情报会商,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有效形成反洗钱的工作合力,确保南靖经济金融秩序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洗钱的常用套路,你了解多少?
1.“自卖自买”洗钱
洗钱不法分子会雇佣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神秘买家”带来自己的非法所得,随后高价购买自己在拍卖行上架的“传家宝”。不法分子通过给予拍卖行好处费,自编自导自演这一出“好戏”,从而达到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目的。
2.“化整为零”存款洗钱
不法分子会雇佣大量人员,将大额现金拆分成小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再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彼此配合隐藏资金来源,最终汇总在某人在不同银行名下的多个账户,避免被银行察觉,完成洗钱行为。
3.“大挪移式”信用卡洗钱
不法分子注册虚假商户,办理大量pos机进行刷卡,再用非法所得的现金进行还款,还款的金额最终都会回到不法分子身上。除去办理pos机所花费相关费用及刷卡产生的手续费,剩下的非法收益就统统被不法分子洗白。
4.“自high”虚假交易洗钱
不法分子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以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等生活日常消费场所为固定“渠道”,通过虚假交易,将犯罪收益对外宣告为合法净收入洗白。
5. 预付费卡洗钱
不法分子利用购物中心不记名且拥有高度流通性的购物代金券或礼品卡洗钱,大批量购入后,通过渠道或人脉关系出售给公司作为员工福利,通过代金券/礼品卡作为媒介,将非法所得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中,获得接近等值的洗白后的资金。
洗钱的套路远不止以上几种,不法分子通常会以更隐蔽、更复杂的手法实现犯罪行为,如何避免落入洗钱陷阱? 1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U盾和银行卡二维码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转账 4不要为身份不明的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要受高额回报利诱,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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