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习近平
英雄不容诋毁!
据人民日报11月15日消息,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情链接(滑动模式)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9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奇贤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李奇贤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如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心有公道,
法律有底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英雄烈士保护法到民法典,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凡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维护英雄形象、保护英烈名誉、守护英雄精神,法律是维护英烈“生前身后名”的坚强保障,更是对于每个公民的底线要求。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
——习近平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国法庄严,无论“大V”“小V”,对侮辱亵渎英烈者露头就打,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必付出应有代价。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烈士,是社会、民族、国家,乃至一个时代的精神符号,英雄是永恒的主题,而不是炒作的话题,是我们民族的精神高地。我们应当捍卫英雄、尊崇英烈,崇尚英雄,让英烈英雄的精神去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
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南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实地走访调查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碑、散葬烈士墓等,同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地乡镇政府凝聚英烈保护合力。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列违法情形:(滑动模式)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排放污染物,倾倒、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采石、采矿、爆破、开荒、挖掘、取土;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
●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以及对散葬烈士、无名烈士墓缺少有效保护的;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
不要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让我们一起致敬英烈,以法律的名义捍卫英烈荣光,以英烈精神砥砺奋进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