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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日 | 警惕餐桌上的犯罪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深入荆南新农贸市场开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

  普法小课堂 

  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陋习!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吃的追求也开始多样化,有些人追求“舌尖上的猎奇”,食用虎纹蛙(俗称“水鸡”)、穿山甲、白鹇(俗称“天鸡”)、娃娃鱼等“美味佳肴”,将猫头鹰、眼镜蛇等野生动物泡酒作为养生的“上品”。其实,这些野生动物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 

  人工饲养的陆生“野味”能吃吗?禁食!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国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 

  买卖、食用“野味”将面临哪些处罚? 

  1 

  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 

  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理。 

  在餐饮单位、饮食摊点、超市等场所作为食品销售或者运往上述场所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通过包装、说明书、广告等介绍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价值或者方法的,可以认定为“以使用为目的”,以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处理。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可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中华鳖(甲鱼种类)、牛蛙等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科普小课题 

  什么是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整体的多样性。也就是,动物、植物、微生物,及他们形成的不同的生态系统。还有,同种生物在不同环境下产生的不同栖息、生长、繁殖方式。“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描述的就是这种因环境产生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现状如何? 

  据估算,目前全球物种共有500万-1亿种,而确认发现的仅有200万种,这其中的大部分物种都是昆虫等一些体型很小的生物,而对生态系统有重要影响的哺乳动物,仅仅5000多种。物种的生产与灭绝是自然界正常进程,但人类活动引起的人为灭绝,据测算,是非人为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 

  为何要保护生物多样性? 

  植物的光合作用与动物呼吸形成的“氧气-二氧化碳循环”打通了无机环境和有机生物之间的循环锁链,保持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不同种类的生物还为人类提供食用、药用、工业原料、科学研究、美学创造等价值。 

  检察官提醒您 

  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请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饲养、放生巴西龟、绿鬃蜥等外来入侵物种! 

  随意放生、丢弃外来物种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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