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家庭教育指导检察课堂”成立啦~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2022年5月16日,南靖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决定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检察课堂”,在全县36所中小学全面铺开,设置教学点。南靖县检察院、县教育局、部分学校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 

  南靖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庄丽容主持召开工作座谈会,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介绍,并阐释了“家庭教育指导检察课堂”的具体内容。 

  南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子斌对近年来办案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进行分析归类,阐述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检察课堂”的意义,对今后如何开展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检察官侧重通过案例讲危害,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师侧重通过日常生活讲培养,指导家长提高监管能力,做智慧父母。 

  教育局副局长张栓达提出要高度重视,借助“家庭教育指导检察课堂”,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检”“校”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重视家庭教育,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家庭教育有什么要求?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对家庭教育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什么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每一个问题孩子, 背后 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教育孩子, 要从教育家长开始。 

  

  

 
版权所有: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369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备案:闽ICP备2024046353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企业微信截图_20220718140754.png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