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申诉时提供的薄薄几页材料,到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调查形成的厚厚数本卷宗。南靖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吴某某诈骗老年人案件,二审法院维持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决。
案件来源:
2021年5月3日,南靖县检察院接到了74岁的沈某和64岁的刘某申诉,两人哭诉自己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被一个叫吴某某的人骗了,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却并未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收到群众申诉后,南靖县检察院立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初步了解案件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称因吴某某借款时均称是借款,且部分还打了欠条,在借贷过程中也有还款行为,系民间借贷,所以未被刑事立案。
案件真相: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吴某某与沈某、刘某之间并非一般的民间借贷,其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的特点,在借款时虚构自己是人民警察及市政法部门科长身份,以帮助老年人儿孙找工作、投资加油站、找关系提拔等名义,向老年人沈某、刘某等人借款并以自己公务员身份做担保,其不仅没有偿还能力还在借款后与被害人玩起了失踪。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向公安机关送达了《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后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20多项证据 ,经过缜密的调查及审查,吴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吴某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某提出上诉,2022年5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寄语:
本案中,吴某某正是利用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辨识能力不强、容易相信别人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既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又影响社会稳定。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同时,我们呼吁要多关爱家中老人,让他们远离情感孤独,帮助老年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避开骗局,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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