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为防范未“燃”,2022年春节前夕,南靖县检察院开展烟花爆竹管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紧盯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燃放管控等环节,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排除公共安全隐患。
1月7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南靖县行政区域内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批发、零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为全年。
1月19日,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及通告要求,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应急局、山城镇政府,深入山城镇汤坑、大埔崎、图美等地的烟花爆竹售卖、存放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设置足够安全距离专区存放烟花爆竹,甚至有烟火爆竹与液化气瓶混同存放,经营、存储与居住场所“三合一”的情形,存在极大安全事故隐患。
随着春节一天天临近,南靖县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法治宣传、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公益诉讼等形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整改落实,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
|